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大同市檔案條例(修訂草案)》拟于12月提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爲了使法規更加完善,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見和建議告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電話:0352-7933605 郵箱:dtrdfzw@163.com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1月18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檔案的收集、整理和 保護
第三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四章 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内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公布、信息化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适用本條例。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産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将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财政預算。
第四條 市、縣(區)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檔案管理工作。
市、縣(區)檔案館負責集中管理檔案,接受本級和上級檔案主管部門對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管理本機關檔案,對所屬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等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檔案工作。
第六條 鼓勵建立檔案服務相關行業組織。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制定行業标準,規範開展檔案服務。
第七條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發展。
第二章
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護
第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本單位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報送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内設機構或者工作職能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重新報送同級檔案主管部門。
第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收集整理應當歸檔的文字、圖表、聲像、實物等材料,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第十條 市、縣(區)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檔案館,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重要會議、重點領域、重大項目以及重大活動、突發事件等重要檔案管理工作機制,制定重要檔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保護利用等制度。
第十一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配置适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完善檔案保護責任和檔案庫房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強檔案保密審查和安全風險管理,制定隐患排查和應急處置等安全措施。
對直接接觸檔案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發現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存在檔案安全隐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從事檔案整理、寄存、開發利用和數字化等工作的檔案服務企業,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具有與從事相關檔案服務相适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服務能力,遵守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并接受檔案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進行數字化加工的檔案服務企業,應當取得與數字化加工相符的涉密資質。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依法委托檔案服務企業提供檔案服務的,應當對受托方的服務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督促受托方及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檔案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檔案館館舍的建築功能和用途。
第三章
檔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四條 市、縣(區)檔案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檔案開放工作,對檔案館的檔案開放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開放工作制度,并按照國家規定,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
館藏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并在移交進館時将檔案到期開放建議、限制利用意見、密級變更和解除、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向社會提供利用等情況,書面告知檔案館。
第十五條 檔案館應當根據職責權限和館藏檔案實際,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依法确定延期向社會開放的檔案目錄,并征得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六條 檔案館應當制定檔案利用辦法,明确利用的條件、方式、範圍、程序等,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公開。
檔案館應當設置專門的檔案利用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提供查詢利用服務。
第十七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向社會提供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複制件代替原件。載有檔案館簽章标識的檔案複制件,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十八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報紙、刊物、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台、電視台、互聯網、新媒體平台等渠道,采取刊印、陳列、展覽、宣讀、播放、網絡傳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檔案。
第十九條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村圍繞文化振興和基層治理等方面,通過編寫村史村志、陳列展示等方式,加強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升文明程度,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建設和諧鄉村。
第二十條 鼓勵、支持檔案館與有關單位建立合作共享機制,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産、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手藝技能、民族風貌、著名人物、特色品牌等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檔案館利用館藏檔案資源開展專題展覽、公益講座、媒體宣傳等活動,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增強文化自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二十二條 鼓勵、支持檔案館加強同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以及其他機構檔案室的協作聯動,采取多種方式共同研究編纂有關史料,與新聞媒體、高等學校、企業等單位合作開發檔案文化産品,建設基層檔案文化陣地。
第四章
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将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加強檔案信息化基礎設施、數字資源、應用系統、标準規範、人才隊伍和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并采取措施保障檔案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條 檔案館應當加強數字檔案館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檔案數字資源進行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
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重要電子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保管。
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工作,保證檔案數字化成果的質量。
實現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的,向檔案館移交傳統載體檔案時,應當同步移交檔案數字化成果。
第二十六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檔案數字資源檢測、備份、遷移、恢複等工作機制,對重要檔案數字資源進行異質異地備份保管,定期檢測載體的完好程度和數據的可讀性,确保長期保存和安全可用。
檔案館可以根據需要建設災難備份系統,實現重要檔案數字資源及其管理系統的備份與災難恢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大同市檔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